近日,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永康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的通知》(永政办发〔2024〕29号,以下简称《办法》),财政给予25万元/台的补助,给予加装电梯所在社区1万元/台的奖励,自2024年10月5日起实施。
《办法》规定,适用于永康市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既有住宅。既有住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加装电梯:
(一)具有合法权属证明,并已投入使用的无电梯既有住宅;
(二)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
(三)满足建筑物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有关规范要求;
(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征求所在单元全体业主意见,经本单元建筑物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同意。
关于实施主体,《办法》作出如下规定:
加装电梯可以单元、幢或住宅小区为单位提出申请。以单元或幢为单位申请的,申请人为该单元或该幢同意加装电梯的相关业主;以住宅小区为单位申请的,申请人为该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物管会为相关业主。
加装电梯申请人可自行组织实施加装电梯工程,也可委托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电梯企业、具有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第三方代建单位等,作为加装电梯项目的实施主体。申请人和实施主体应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双方应按委托协议的约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等单位对自行管理的既有住宅实施加装电梯。
鼓励和支持老年人、残疾人居住的既有住宅实施加装电梯。
鼓励推进成片、整小区全覆盖实施加装电梯。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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