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项民生工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一直备受关注。为了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9月26日下午,常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常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政策。
了解到,《实施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施行。相比原先的试行办法,《实施办法》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业主表决比例、便民服务措施、惠民力度都有了新规定。特别是《实施办法》新增了财政资金补助规定,经批准实施的加装电梯项目,将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获得8-10万的补贴。
修改业主表决比例,降低协调难度
《实施办法》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业主表决比例进行了修改。新规明确“申请加装电梯,应当由本幢或者本单元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同时取消了征求小区全体业主意见的要求。
增加便民服务措施,让百姓少“跑腿”
首先是增加便民服务点,在各辖市(区)设立服务专窗统一受理加装电梯申请的基础上,进一步向前延伸,增设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点,让申请人办理更加便捷。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涉及通信、广电、电力、燃气、供水、排水、照明等多个部门的管线迁移工作。新规明确,今后将由服务专窗通知相关专业管线单位,专业管线单位应当做好管线迁移工作,让群众少“跑腿”。
在办理流程上,《实施办法》也进行了优化。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取消日照分析,优化办理流程。同时缩短了办理时间,新规出台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办理时间比原先减少了31%(不含施工时间)。
增加财政资金补助,补贴8-10万元
财政将重点支持三方面:首先是对经批准实施的加装电梯项目,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给予财政资金补助。六层及六层以上住宅补贴10万元/台,五层住宅补贴9万元/台,四层及以下住宅补贴8万元/台;其次是对符合加装电梯申请条件并出资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每户按核定的加装电梯实际出资金额给予财政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8万元;三是管线迁移、道路恢复等费用由财政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