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本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根据《商务部等13部门关于促进家居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3〕146号)、《广东省商务厅等14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家居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商务建字〔2024〕3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本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具体如下:
2022年1月1日后职工、配偶或双方父母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对拥有产权的已建成投入使用的4层以上(包含本楼)的多业主无电梯住宅实施加装电梯,并符合本市加装电梯相关规定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自建房、别墅加装电梯不属于可提取范畴。本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具体有什么条件?需要提交什么资料?一起来看看吧。
一、受理条件
(一)提取申请人为本市缴存职工且个人账户未注销;
(二)2022年1月1日后,提取申请人、提取申请人配偶或双方父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对拥有产权的既有住宅实施加装电梯;
(三)符合本市加装电梯相关规定;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未还清的,应先还清贷款逾期本息后,再申请提取。
二、申请材料
(一)提取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持非居民身份证的提供缴存登记的证件,网上申报免提供);
(二)提取申请人本人的银行账户(详见本文“六、事项说明”中第九点);
(三)《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网上申报免提供);
(四)不动产权证;
(五)出资佐证材料(如业主签字的费用分摊明细等,用于证实加装电梯费用分摊情况);
(六)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
(七)结婚证(婚姻存续期间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且房屋所有权只登记在配偶一人名下或登记在配偶父母名下的,应提供);
(八)亲属关系佐证材料(房屋所有权登记在提取申请人父母或提取申请人配偶父母名下的应提供,如户口簿、医学出生证明等能够明确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提取时限
(一)提取申请人应自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登记之日起一年以内提出申请,可提取一次。
(二)提取申请人同时符合多种住房消费情形的,仅可用一种情形申请提取。提取申请人以同一种住房消费情形(本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提取的,每次提取应间隔12个月及以上。
四、提取额度
(一)提取额度应不超过所分摊的用于支付加装电梯的费用,具体分摊的费用按提取申请人提供的出资佐证材料核定,提取的住房有两名及以上产权人(提取申请人为其中一名产权人)或提取申请人非产权人的,提取份额原则上均等计算,亦可协商确定各自的可提取额度。
(二)每次提取后个人账户余额应留存不低于500元整。
(三)提取申请人已申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仍符合提取条件且有剩余可提取额度,申请以不同住房或不同提取情形提取时,原已申报提取住房的剩余可提取额度既不进行累加,也不可再次提取。
《通知》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未还清的,应先还清贷款逾期本息后,再申请提取。
提取申请人应自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登记之日起一年以内提出申请,可提取一次。提取额度应不超过所分摊的用于支付加装电梯的费用。市民可通过“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或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办理。来源: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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