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住建局发布了关于单位住房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单位住房基金的75%用于向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的职工发放住房货币补贴,25%用于已售公有住房共用部位、设施维修,其中包含对已售公有住房加装电梯。
广州市从1989年起建立单位住房基金制度,1998年起纳入原市房改办专户管理。2003年、2012年、2018年,广州先后3次出台《关于单位住房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现有效期届满。结合实际情况,市住房保障办对相关通知进行完善,形成了最新的《通知》。
什么是单位住房基金?《通知》介绍,这是指单位出售公有住房(含存量公有住房)和房管部门出售直管公房回收的资金(包括职工将其已购公有住房上市时,应向单位补交的价款)。
在用途方面,单位住房基金的75%用于向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的职工发放住房货币补贴,25%用于已售公有住房共用部位、设施维修(含对已售公有住房加装电梯)。
重组或兼并的企业,其住房基金由重组或兼并后的企业管理、使用。关闭、破产的企业,其住房基金用于发放住房货币补贴部分,首先用于向本企业符合住房货币分配条件的职工发放住房货币补贴,剩余资金可由企业、上级单位或托管单位统筹使用;用于已售公有住房共用部位、设施维修部分交由上级单位或托管单位管理、使用,仍专项用于已售公有住房共用部位、设施的维修。
《通知》要求,单位住房基金属于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所有,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是单位住房基金的所有权人。单位住房基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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