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T7001—2023)和《电梯自行检测规则》(TSGT7008—2023)已于2024年4月2日起全面实施。新规旨在进一步规范和优化电梯检验检测工作。主要变化包括电梯检验、检测周期的调整,维保人员培训调整,增加了聚氨酯缓冲器的压缩试验,以及对电梯安装监督检验特殊情况的要求。同时,对于在新规实施前已申请监督检验的电梯,若尚未进入现场检验阶段,则需按新版检规要求补齐或变更相关资料;已进入现场检验阶段的电梯将继续按旧版检规完成后续检验。
一、检验、检测周期调整
定期检验
定期检验是对在用电梯按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的检查,以确认电梯是否持续满足安全性能要求。根据新的检验规则,电梯的检验周期有所调整,一般以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合格日期为基准,不同年限的电梯将按照特定的周期进行检验。
自行检测
电梯使用单位或维保单位可按照《电梯自行检测规则》开展自行检测工作。自行检测是对电梯关键部件或系统进行的针对性检查,有助于及时发现潜在的安全隐患并采取必要的维护或更换措施。
以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合格日期为基准,监检合格15年以内的电梯分别(以监督检验的年份为0年)在第1、第4、第7、第9、第11、第13、第15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第2、第3、第5、第6、第8、第10、第12、第14年进行自行检测;15年以上的电梯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注:电梯停用超过一年的,无论在哪一年度重新启用,启用前都须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电梯改造、重大修理、停用等特殊情形的,按照新规相应要求执行。
对于未按新版检规检验过的电梯,经与使用单位沟通确认,可以将最近一次《特种设备使用标志》的“下次检验日期”所在的月份作为后期定期检验或自行检测的实施月份。
二、维保人员培训调整
根据新规则,维保单位需要根据电梯型号规格,对维保人员进行培训,确保他们能够按照最新的检验规则进行电梯的维护保养工作。这样可以保证维保人员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从而提高电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三、检验内容的变化
1.定期检验时,聚氨酯缓冲器要进行压缩试验,并且拍摄视频记录。外观破坏、材质裂变,感觉试验不合格的聚氨酯缓冲器要及时更换。
2.关于驱动主机停止装置与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试验。如未按照新版检规进行过监督检验的,有机房电梯的驱动主机停止装置、电梯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监测功能在定期检验或自行检测时,可以不做要求。
3. 关于轿厢内铭牌及标识。载货电梯(含改造后的)轿厢内铭牌上不标注乘客人数,其他信息按照新版检规中第A1.2.6.7条第(1)项的要求标注。
4. 关于应急救援试验。在定期检验或自行检测时,可以在空载工况下进行。
5. 关于新装电梯带载检验项目。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强化安装质量控制,加强安装过程的监控或指导,依法做好相关校验和调试,确保在安装竣工自检时,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曳引能力试验、制动性能试验、制停距离试验、附加制动器试验等项目有效实施。检验机构开展上述带载检验项目,要与施工单位安装竣工自检合并进行。
6. 关于125%额定载重量制动试验年份。检验机构、检测单位应以最近一次试验所在年份为基准,确定后续进行该试验的年份,每6年进行一次。
7. 关于阻挡装置。相邻平行布置并且共用外盖板的宽度大于125mm的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应设置符合要求的阻挡装置。
四、电梯安装监督检验特殊情况要求
对于已按总局公告要求,书面告知项目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的电梯,在进行安装监督检验时,新版检规附件 A1.2.2.7(运行路径下方防护措施)、A1.3.3(轿厢超载保护装置试验)可以按照旧版检规的要求进行检验。新版检规附件 A1.2.4.3(1)(能够从井道外独立地测试每个制动组)、A1.3.12.1(分组制动试验)、A1.3.12.3[其他制动装置(功能)试验]可以不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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